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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是如何界定的?

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是如何界定的?

2023-05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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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件标题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是如何界定的?
办件编号NSZX2023051800002
留言时间2023-05-18
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是如何界定的?
附件无附件

处理情况

办件状态已办结
答复内容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: 尊敬的纳税人(扣缴义务人、缴费人)您好!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,现答复如下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)规定:“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,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、提供劳务、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、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,包括房屋、建筑物、机器、机械、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、器具、工具等。” 感谢您的咨询!上述回复仅供参考,若您对此仍有疑问,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。
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
答复时间2023-05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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